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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旅行社,为客户提供旅游服务,应该如何确定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4-02-23 10:00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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