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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联系人:宋经理 16678578811(同微信号)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处理。
2.若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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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经理:1667857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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