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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5-12-12 09:4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267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备注: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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