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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从公司拿钱长期不还,有什么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6-05-28 13:5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107
核心风险:被征20%“股息红利”个税
根据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税务机关就有权将未还的借款视作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借款主体是个人股东:包括其家庭成员或关联方。
跨纳税年度未还:即借款发生在当年,但到12月31日仍未归还。
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这笔钱是用于个人消费,比如买房、买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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