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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联系人:宋经理 16678578811(同微信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允许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也就是说,一家海关备案企业可以同时拥有双重身份。
下面带大家学习了解如何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
操作流程:
1.海关报关单位
是指按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报关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按照规定经海关备案,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报关企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备案申请方式
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5.备案申请流程
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需分两步先后申请办理备案,分别获取不同海关注册编码,即:先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后,再申请另一种备案。
温馨提示
1.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先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
2.允许已经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双重身份,前提是其上级单位必须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想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的企业,请往下看!
具体操作:
01登录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以已备案企业登录。
02新增申请
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项下,进入“备案申请”页面;点击“新增”,进入备案申请信息填写界面,在“新增企业经营类别”下拉框中选择确认类别。
03申报
信息确认完毕后点击“申报”,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时,显示已成功申请。
04企业获取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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