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客之家财税-青岛公司注册-黄岛代理记账-税收筹划-公司变更-资质代办-青岛公司起名-青岛创客之家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政策资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2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710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到:
推荐服务

Service project

宋经理:16678578811

西区业务部:黄岛区双珠路207号金融广场2号楼6001室

东区业务部: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16号城市桂冠B座802室

扫码咨询

公众号

版权所有 © 2020 青岛创客之家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0288号-1   网站地图

扫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