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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26 15:59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47
优惠内容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落户我市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药物研发服务的机构。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创新、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的科研力量、技术条件、人才队伍。
2.项目采用的自主研发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进入系统性临床前研究阶段,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或完成安全、药理、药效、药代评价工作。
4.申报项目承诺最终在青岛市实施产业化。(因转移、出让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最终在青岛市实现产业化的,自愿交回财政扶持资金,如未及时返还资金的,将项目法人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申报材料

1.海洋药物评价试验项目申请表;

2.海洋药物评价试验情况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票未用于申请其他项目资金);

6.项目单位与评价试验机构签署的协议合同;

7.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产业化落地承诺书。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

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日(星期一)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提交申请后导出项目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于10月10  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含承诺书)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411房间,联系人:刘晓东,电话:18561943825),电子版汇总后同步报送。

3.完整性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4.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申报链接

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94928507767857152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处室:生物医药产业处1、
联系电话:0532-85912656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2、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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