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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23年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奖补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0:0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31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0〕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青岛市2023年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奖补预算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

(一)申报条件

1. 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年度(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5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相应的平台服务能力

4. 申报企业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对制造业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及平台服务的优惠情况,用户评价等);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平台年度服务合同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奖励标准

对纳入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名录、年度服务本地企业5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应急处置平台

(一)申报条件

1. 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网络安全相关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具备工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拥有国家级工控安全应急处置资质;

4. 配备专业化安全服务团队20人以上;

5. 申报企业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二)申报材料

1. 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若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21年度运营维护费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 年度开展工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奖励标准

对在我市注册法人机构的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补助,政策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通过青岛政策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014912177515384832&id=1014913103579373568)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平台项目(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014912177515384832&id=1017368379591024640)申报入口线上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项目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进行查重,查证申报主体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以及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9层,联系电话:85886629),电子版(政策通平台导出)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同步报送。

(三)完整性初审。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相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初审、查重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已获认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和宣传推广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0〕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字〔2021〕27号)为准。

 

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0532-85017188

政策咨询电话:85911192、85913081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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