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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21 14:31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653
优惠内容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改,对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和微型工业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申报主体要符合“绿色门槛”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青岛市财政局等1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资环〔2022〕2号)等文件)。
2.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申报周期是指2020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生产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工业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
(5)申报主体2021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备注: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
申报材料

1.《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纳税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

备注:纳税申报材料包括: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含税务部门印章),现金流量表可自行编制并盖企业公章;

5.《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Excel版)

6.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备注:《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中发票顺序应与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顺序一致;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及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7.企业技术改造前后情况对比表;

8.授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查询本企业申报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等认证数据相关材料的函;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企业获得“专精特新”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公布文件或证书;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线上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查看“最新动态”栏目中的申报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线上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24: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法院等单位意见,以及是否重复享受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是否存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信息;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对初审结果负责,完成《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区市审核承诺书》(附件5),推荐情况报区(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24:00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区(市)推荐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材料。

3.市民营经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及现场核查。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市民营经济局。

4.市民营经济局负责将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

申报链接

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58329076811681792&id=958329377885765632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1、
联系电话:0532-88728270
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2、
联系电话:0532-82820159
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3、
联系电话:0532-87616656
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4、
联系电话:0532-88998007
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5、
联系电话:0532-88151066
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6、
联系电话:0532-58770281
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7、
联系电话:0532-66091613
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8、
联系电话:0532-82288571
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9、
联系电话:0532-88332345
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10、
联系电话:0532-88405051
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11、
联系电话:0532-68686931
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12、
联系电话:0532-86763692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13、
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14、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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