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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2023年度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3-13 14:23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84
优惠内容
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一批)》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和创新。
(三)申请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请产品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申报材料

1.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

2.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


申报流程

坚持企业自愿、属地推荐的原则。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附件1)和《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0日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推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初审、汇总申请材料,于3月24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并查证项目申报主体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以及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并附汇总表(附件2、3),于3月24日前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市工信局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情况和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一批)》。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2-85911216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2023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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