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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4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9
优惠内容
鼓励工业企业提产增效。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超过10%(含)的,根据一季度产值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补助,最高奖励30万元。(《青岛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稳生产开新局的若干措施》(青高新管综〔2023〕4号))
申报条件

1.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具体解释如下: (1)企业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2022年年报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准(不包括2022年退库企业),包括2023年2月纳统企业。
2.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含)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解释如下: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3月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中本年“1-本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产值同比增速=(本年“1-本月”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1-本月”工业总产值-1)×100%; (2)产值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含)给予1.5万元奖励,按照产值增量千万取整为基本单位计算奖励额度,不足1000万部分不予奖励。
3.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
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2023年3月);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所列申报资料(附件1-附件4),于5月12日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成单个PDF文件网上提报。

2.申报评审。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按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发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结果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由高新区管委经济发展部公示5天以上。

4.资金拨付。公示后,由高新区管委按照公示结果拨付款项。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科室/处室:经济发展部工信办1、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532-82020765
联系人: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2023年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 稳生产开新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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