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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复审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18 13:5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499
优惠内容
对于被认定为山东省瞪羚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1.省级瞪羚企业申报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性行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餐饮娱乐、批发零售、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年度重点推荐支持领域:
①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提交上市申请或上市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的拟上市企业;
②《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或以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③在工业“六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的企业;
④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单项冠军企业或在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2.省级瞪羚企业复审
(1)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瞪羚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依据《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的通知》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3.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数据更新
为深入摸清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和支持的力度、精度,现结合年度培育认定工作组织对有效期内瞪羚企业进行信息数据更新和调研。
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3.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表

 4.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

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新申报和申请复核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市)初核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两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报送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3.市局审核推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复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联系电话:0532-55583236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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