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第五批先进制造业政策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4-12-06 11:0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349
优惠内容
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于获得市级综合技改奖补和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扶持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 50%给予奖励。(对于投资 500 万以上的技改项目须为纳统在库项目才能申请区级奖励)。企业所获区级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其中对购买青岛高新区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再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 50%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鼓励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 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支持企业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对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区内企业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下称高新区)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时间满一年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
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营业执照、2023年度完税证明及申报单位信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2月13日17:00前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并按照平台上各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网上提交预审,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成单个PDF文件网上提报,逾期不再受理。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高新区管委创业大厦A座(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2102办公室。
2.评审拨付。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下达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科室/处室: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一室1、
联系电话:0532-68686559
联系科室/处室: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二室2、
联系电话:0532-82020765
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电话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3、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五批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