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企业实施企业“一照多址”改革
发布时间:2023-09-22 15:16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789
拓展企业“一照多址”改革,全面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先行先试,着力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 登记手续,为企业登记提供便利。
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共同承担省市场监管局拓 展“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任务的通知》要求,为打破地域限 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企业除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以外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决定在西海岸新区、青岛自贸片区开展 拓展 “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任务。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青岛市黄岛区和青岛自贸片区登记的 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2、本办法所指“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主要 经营场所)之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增设的经营场所位于青岛市黄 岛区和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的,可直接向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 一照多址”备案,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自主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可在营业执照住所(主要经营 场所)栏增加 “(经营场所:X 路 X 号)”表述,涉及备案多个经营场所的,可标注“(经营场所:1......,2......)”表述。
3、符合“ 一照多 址”备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