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支持新建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奖补
发布时间:2026-04-27 11:07来源:青岛创客之家浏览次数:52
政策事项
对新建体现青岛特色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演出团队在80人以上、容纳观众在600人以上、每年演出200场次以上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补,每场奖补2500元,连续奖补三年(第一年最高100万元,第二年最高75万元,第三年最高50万元);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演出团队在120人以上、容纳观众在1000人以上、每年演出200场次以上的,市财政按照演出场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补,每场奖补5000元,连续奖补三年(第一年最高200万元,第二年最高150万元,第三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享受)条件
1.旅游演艺是指在旅游景区及相关空间内,以室内场景、室外自然或模拟的山水景观为演出场所,为游客提供的具有一定观赏性和娱乐性的各类演艺产品。
2.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3.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演出团队80人以上、容纳观众600人以上、年演出200场次以上
所需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报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项目概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和申请支持金额,并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企业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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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投资协议,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明,工程验收证明,审计决算报告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
演出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名单,演出许可证等营业性演出审批材料,导演、演员、声光电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
观众座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场馆规划图纸(能证明席位数为准)
6
演出场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宣传海报、票根、演出场次表等
7
申报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8
其他相关材料